第三十三章革命并非一种模式
按照《简明牛津词典》的解释,“revolution”一词意为:“一场彻底的变革,倒转,形势的大转变,根本性的重建,尤其指一个新的统治者或政府的臣民强制性取代旧的统治者或政府。”
如果我们接受这种定义,那么美国在1775—1783年间以及法国在1789—1795年间经历的就都是一场正式的革命。这两个国家都发生了彻底变革,形势出现巨大转变,开始一场根本性的重建,一个新的统治者或一个新政府的国民强制取代了一个旧的统治者或一个旧政府。
因此,指望这两个姊妹共和国迅速变成朋友就成为一种很明智的做法。
他们生活在世界上两个不同的地方。
他们并非商业上的对手。
在美国起来反对宗主国的日子里,法国向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服务。
但是,出现的情况却截然不同。
大洋两岸的双方领导人必须明白,一场革命可能只是一场革命,但是也可能是某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当这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当时的观察家难以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就像战场上的军人,周围一片混乱,到处是烟雾和乱糟糟的声音。如果他们很幸运能够幸存下来,五十年或一百年以后,可能某个称职的历史学家会告诉他们那场战斗的具体情况。
一个半世纪过去了,法美之间的令众多诚实的法国人和美国人迷惑不解的那种敌意的根源,我们已经释然。
在美国,革命意味着统治权发生了变化。这使财产拥有者、贵族派和上层阶级掌握了新国家的权力。
在法国,革命意味着统治权发生了变化。这使被剥夺了应享权利的群众、民主人士、从贫民窟出来的贫苦大众掌握了新国家的政权。
在美国,新政府由诸如华盛顿、亚当斯和汉密尔顿这样令人尊敬和有很强偿付能力的公民组成。
在法国,执掌国事的人中,一个是出生在地中海一个半蛮荒的小岛上、身无分文的人,其父是个破产的公证员;一个是一贫如洗的工程师总管;一个是后来变成投机商的破落贵族;以及其他几个没有特殊社会和经济地位的政治家,这些人都稍微有点精力不足。
在方式上,两场革命之间也存在惊人的差别。
美国人有三千英里长的水域作为屏障,使他们免遭敌人的进攻。法国人则和他们的敌人是邻居。
美国人一旦打赢了头几场战斗,就能放手去干。要么没有武器要么没有军队的保王分子都逃到了很远的地方。他们逃往新斯科舍和英格兰,而且几乎立即就不再被看作是个现实的危险因素。
然而,在法国,国王、贵族、神职人员和农民玩弄的阴谋导致出现一种恐慌状态。在此期间,人们受到一种难以名状的恐惧的袭击,一直对那些可怕的暴行深怀内疚。
两国都吹嘘进行了一场非常彻底的大变革。然而,它们相距如此之远,因此它们不可能指望能够相互理解。
美国新政府搬进了殖民时期一个宏伟大厦的前厅。而法国统治者,有一半人因疲惫和睡眠不足已经死了。他们在一个破旧皇宫的几间地下室和阁楼上处理国事。
上午喝咖啡的时候,约翰·亚当斯先生和他尊贵的妻子——娘家姓阿比盖尔·史密斯,仔细阅读着美国驻巴黎公使古弗尼尔·莫里斯先生的来信,得知那位绅士试图使国王和王后摆脱郊区那些暴徒和流氓的努力是怎样失败的,国王和王后以前的臣民怎样像对待普通罪犯那样对待他们,这些以前的臣民——他们穿着时髦但滑稽可笑的裤子,根本不戴假发,但是他们的枪上佩着长长的闪闪发光的刺刀——现在怎样横行于整个文明的欧洲。他们宣扬那些极端荒谬的“平等”和“博爱”原则,那个不幸的杰斐逊先生一直都在念叨着的“平等”原则。然后他们可能只是摇摇他们那高贵的头,对往日一个令人尊敬的民族目前堕落成几乎与支持那个卑鄙的上尉丹尼尔·谢斯领导的起义的那群人一样卑劣和肮脏而深感遗憾。
不久,亚当斯先生搬进总统大厦,之后他便发现,他的数百万同胞事实上正在为这些现在统治着贫穷和受到**的法兰西的杀人犯、窃贼喝彩叫好;拥护共和政体的雇佣文人写的关于法国宪法的优点、法国军人的勇敢、法国妇女的忠诚的冗长文章充斥报纸。他因此比以往更加坚信,这个国家濒临内战边缘,按照新闻界的说法,到了该做件事情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