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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集合论(第1页)

十四、集合论

科学的进展,有一个共通而富于趣味的倾向,这就是,每一种科学诞生以后,科学家们便拼了命使它向前发展,正如大获全胜的军人遇着敌人总要穷追到山穷水尽一般。穷追的结果,自然总可以得到不少的战利品,但后方空虚,却也是很大的危险。一种科学发达到相当的程度,再要往前进取,总不如早时的容易,这是从科学史上可以见到的。因为前进感到困难,于是便有些人自然而然地会疑心到它的根底上面去。这一来,就要动手考查它的基础和原理了。前节不是说过吗?在数学的园地中近来就有人在背阴的一面去开垦。

一种科学,恰和一个人一样,年青[16]的时候,生命力旺盛,只知道照着自己的浪漫思想往前冲,结果自然进步非常快。在这种时期谁还有那么从容的工夫去思前想后,回看一看自己的来路和家属呢,这样地奋勇前进,只要不碰壁绝不愿掉头的。一种科学从它的几个基本原理或法则建立的时候起,科学家努力的结果总是替它开辟领土,增加实力,使它光荣,使它傲然自大。

然而,上面越阔大,下面的根基更非牢固不可,不然头重脚轻,岂不要栽跟头吗?所以,科学园地中的营造,到了一个范围较大、内容较繁的时候,建筑师们对于添造房屋就逐渐慎重踌躇起来了。倘使没有确定它的基石牢固到什么程度,扩大的工作,便不敢贸然地动手。这样,开始将他们的事业转一个方向去进行:将已成的工作全部加以考查,把所有的原理拿来批评,将所用的论证拿来估价,很仔细地去证明那些用惯了的极简单的命题。他们对于一切都怀疑,若不是重新经过更可靠的、更明确的方法证明那结果并没有差异,即使是已经被一般人所承认的,他们也不敢遽然相信。

一般地说来,数学的园地里面的建筑都比较稳固,但是许多工匠也怀疑它而开始加以根底地考查了。就是大家都不疑心的已得到的结果的简单的证明,也不一定就可以直信而不容疑。因了推证的不完全或译演[17]的错误,不免会混进一些错误到科学里面去的。重行考查,实在有这个必要。

将已用惯的原理来重加考订,为了使科学的基础愈加稳固,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无论是数学或别的科学,它的进展中总常加添些新的意义进去,而所以加添进去的动力又大半是全凭直觉。因此就很有些是若加以严格地限定,就变成不可能了的。比如说,一个名词的定义,在我们最初规定它的时候,总是很小心、很精密的,我们也觉得它是很完全很可满足了。但是用来用去,跟着它所解释的东西,不自觉地,它就逐渐变化,结果简直会和它本来的意义大相悬殊。我来随便举一个例子,在逻辑上讲到名词的多义的时候,就一定讲出许多名词,它的意义逐渐扩大,而许多又逐渐缩小,这只要你肯留心,随处都可找到的。“墨水”,顾名思义当然就是把黑的墨溶在水中的一种**,但现在我们却常在口上说红墨水、蓝墨水、紫墨水等,这样一来,墨水的意义已全然变过,我们对于旧日用惯的那一种,倒要另替它取个名字叫黑墨水。墨本来是黑的,但事实上却不能不在它的上面加一个形容词“黑”,可见现在我们口里所说的“墨”,已不一定含有“黑”这个性质了。日常生活上的这种变迁,在科学上也是不能全免的,不过没有这么明显,没有这么厉害罢了。

其次说到科学的法则,我们初建立它的时候,总觉得它若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科学上的价值,就不大。但是我们真能够将一个法则拥护着,使它永远享有绝对的力量吗?所谓科学上的法则,它是根据了我们所观察的或实验的结果归纳得来的。人力总只有这般大,哪能尽所有的事物都观察到或实验到呢?因此,我们所不曾观察到和实验到的那一部分,也许就是我们所认为绝对的法则的死对头。科学是要承认事实的,所以科学的法则,就有时会碰着例外。

我们还是来举例吧!在许多科学常用的名词中,有一个,它的意义究竟是怎样,非常不容易严密地规定的,这就是所谓“无限”。

抬起头望天空,白云的上面还有青色的云,有人问你天外是什么?你只好回答他“天外还是天,天就是大而无限的”,他若不懂,你就要回答,天的高是“无限”。暗夜看闪烁的星球,挂满了天空,有人问你,它们究竟有多少颗,你也只好说“无限”。然而,假如问你“无限”是什么意思呢?你怎样回答?你也许会这样想,就是数不清的意思。但我却要和你缠夹了。你的眉毛你数得清吗?你当然是数不清的。那么你的眉毛是“无限”的吗?“无限”和“数不清”究竟不全然一样,是不是?所以在我们平常用“无限”这个词时,确实含有一个不能理解,或者说不可思议的意思。换句话说就是超越于我们的智力以上的,简直是我们的精神的力量的极限。要说它奇怪,实在比上帝和“无常”还奇怪。假如真有上帝,我们知道他会造人,知道他会奖善罚恶,而且我们还可想象他的样子的一个大概,因为人是照他的模样造出来的。至于“无常”,我们知道他很高,知道他戴着高帽子,知道他穿着白衣服,知道他只有夜晚敢出来,知道他无论天晴下雨手里总拿着一把伞。呵!这是鬼话:上帝、无常我都不曾见过,但是无论哪个说到他们,还可以说得出点眉目。至于“无限”,有谁能描摹它一句呢?

“无限”真是一个神奇的东西,通常说话固然用到它,文学上哲学上也用到它,科学上那不用说了。不过,平常说话,本来全靠彼此心照,认不来许多真,所以马虎一点满不在乎。就是文学上,也没有要给出一个精确的意思的必要。文学的作品里面,原来十有八九是夸张,“白发三千丈”,李太白的个儿究竟有多高?但是在哲学上,就因它的意义不明常常出岔子,在数学上也就时时生出矛盾来。

数学的园地中,各色各样的东西,虽然大都弄得眉目很清楚,只有这“无限”我们却被它征服了。立在它的面前,总免不了要头昏眼花,多么神秘的东西呵,它是!

虽是这样,数学家们还是不甘屈服,总要探索它一番,这里便打算大略说一说,不过请先容许我来绕一个小弯子。

这一节的题目是《集合论》,我们就先来说“集合”这个词,在这里的意义。比如有些相同的东西或不相同的东西在一起,我们只计算它的件数,不管它们究竟是些什么,这就叫它们的“集合”。比如你的衣服袋里,放得有三个“袁头”[18],五只“八开”和十二个铜子,不管三七二十一,我们只数它叮叮当当响着的一共是二十个,这二十就称为含有二十个元素的集合。至于这元素的性质我们却不去追问。又比如你在课堂上坐着,同一个课堂里,有男同学,女同学和教师,比如教师是一个,女同学是五个,男同学是十四个,那么,这个课堂里教师和男、女同学的集合,恰好和你衣袋里钱的集合是一样。

朋友!你也许正要掺进来打断我的话头,向我诘问了吧?这样混杂不清的数目有什么用呢?是的,当你学算术的时候,你的先生一定很认真地告诉你,不是同种类的量不能加在一起,三个男士加五个女士得出八来,非男非女又有男有女,这是什么话?两个“袁头”加四只“八开”得出了六,这又算什么?算术上所以总叫你处处小心,不但要注意到量要同种类而且还要同单位才能加减。到了现在我们却不管这些了,这有什么用场呢?

它的用场吗?真是大极了!我们就要用它去窥探那我们所难理解的“无限”。其实,你会起那样的疑问,实在由于你太认真而又太不认真的缘故。你为什么把“袁头”“八开”“铜子”“男”“女”“学生”“教师”的分别看得那般重大呢?你为什么不从根本上去想一想,“数”本来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呢?我们只管到这抽象的数的概念的时候,你的衣袋里的东西的集合和你教室里的人的集合,不是一样的吗?假如你的衣袋的钱,你并不是预备拿去买什么吃食的,你只用它来记一个于你关系很重要的数,那么,它不是很够资格了吗?“二十”这个数就是含有二十个元素而不管它们的性质,所得出来的“集合”。

数的发生可以说是由于比较,所以我们就来说“集合”的比较法。比如有两个集合在这里,一个含有十五个元素,我们用个符号表示它,E15,另外一个含有十个元素,用符号表示它就是E10。

现在来比较这两个“集合”,对于E10当中的各个元素,都从E15当中取一个来和它成对,这是可以做得到的,是不是?但是,假如要掉一个头,对于E15当中的各个元素都从E10当中取一个来和它成对,做到第十对,就做不下去,只好停止了。可见得,掉一个头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形的时候,我们就说:“E15超过E10。”或是说:“E15包含E10。”或者更说得文气一些:“E15的次数高于E10的。”

假如另外有两个集合Ea和Eb,我们虽然“不知道a是什么”,也“不知道b是什么”,但是我们不单只能够对于Eb当中的每一个元素,都从Ea中取一个来和它成对,而且还能够对于Ea当中的每一个元素都从Eb中取一个来和它成对。我们就说,这两个集合的次数是一样,它们所含的元素的数相同,也就是a等于b。前面不是说过你衣袋里的钱的集合和你课堂里的人的集合一样吗?你可以从衣袋里将钱拿出来,每人都给他一个。反过来,每个钱也能够都不落空被一个人拿了去。这就可以说这两个集合一样,也就是你的钱的数目和你课堂里的人的数目相等了。

我想来,你看了这几段一定会笑得换不过气的,这样简单明了的东西,还值得这么当成一回事地说吗?不错,E15超过E10,E20和E20一样,三岁大的小孩子也就知道的。但是,朋友!你别忙啦!这只是用来做例子,说明白我们的比较法。因为数目简单,两个集合所含元素的数,你通都知道了,所以觉得很容易。但是这个比较法,就是对于不能够知道它所含的元素的数的也可以使用。我再来举几个通常的例子,然后回到数学的本身上去。

你在学校里,口上总常讲“师生”两个字,耳朵里不用说也常听得到。“师”的集合和“生”的集合,(不只就一个学校说)就不一样,究竟合古今中外数起来,“师”的“集合”和“生”的“集合”是什么,没有哪一个人回答得出来。然而我们却可以想得到,每一个“师”都给他一个“生”要他完全负责任这是可能的;但若要每一个“生”都替他找一个专一只对他负责任的“师”那就不可能了。所以这两个集合不一样,实在我们就可以说“生”的集合的次数高于“师”的集合的。再要举例,比如父和子,比如长兄和弟弟,又比如伟人和丘八[19],这些两个两个的集合都不一样。要找一个集合相等的例子吗,那就是夫妻俩,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全世界有多少个丈夫和多少个妻子,但有资格被称为丈夫的总必须有一个妻子伴着他(小老婆我们在这里不算她和男子是夫妻关系),反过来,有资格被人称为妻子的,也必有一个丈夫伴着她。所以无论从哪一边说,“一对一”的关系都能成立。

好了!来说数学上的话,来讲关于“无限”的话。

我们来想象一个集合,含有无限个元素的,比如正整数的集合:

1、2、3、4、5、…、n、(n+1)……

这是非常明白的,它的次数,比一切含着有限个数元素的集合都高。我们现在要紧的是将它来和别的无限集合比较,用偶数的集合吧:

2、4、6、8、10、…、2n、(2n+2)……

这就有些趣味了。照我们平常的想法,偶数只占全整数的一半,所以整数的无限集合当然比偶数的无限集合次数要高些,不是吗,十个连续整数中,只有五个偶数,一百个连续整数中也不过五十个偶数,就是一万个连续整数中也还不过五千个偶数,总归只有一半;所以要成功“一对一”的关系,似乎有一面是不可能的。然而,你错了,你不好单就有限的数目去想,我们现在是在比较两个无限的集合呀!“无限”总有些奇怪的!我们试将它俩一个对一个地排成两行:

1、2、3、4、5、…、n、(n+1)……

2、4、6、8、10、…、2n、(2n+2)……

因为两个都是“无限”的缘故,自然我们不能把它们通都写出来。但是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来,第一行有一个数,只要用2去乘它就得出第二行中和它相对的数来。掉一个头,第二行中有一个数,只要用2去除它,也就得出第一行中和它相对的数来,这个“一对一”的关系不是无论用哪一行做基础都可能吗?那么,我们有什么权利来说这两个无限集合不一样呢?

整数的无限集合,因为它是无限集合中我们最容易理解的一个,又因为它可以由我们一个一个地举出来(虽然永远举不尽),所以我们替它取一个名字叫“可数集”。我们常常用它来做无限集合比较的标准,凡是次数和它相同的无限集合,都是“可数集”——我们单凭直觉也就可以断定,整数的无限集合在所有的无限集合当中是次数顶低的一个,它可以被我们用来做比较的标准,也就是这个缘故。

究竟无限集合当中,有没有次数比这个“可数集”更高的呢?我可以很爽快地回答你一个“有”字。不但是有,而且我们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从这个回答,我们就已对于“无限”算是比较地有些认识,不像以前一般模糊了。这个回答,我供认不讳地向你说,我也是听来的,最初提出它来,也是康托,这已是三十多年的事了。在数学界中,他真是值得我们崇敬的人物,他所创设的集合论,不但在近世数学中占了很珍贵的几页,还开辟了数学进展的一条新路径,使人不得不对他铭感五内!

人间的事,说来总有些奇怪,无论什么,不经人道破,大家便很懵懂。但有人一凿穿,顿时人人都聪明了。在它以前,我们只觉无限就是无限,吾生也有涯,总归弄它不清楚就以不了了之。但现在想起来,实在有些可笑,无须什么证明,我们有些时候也能够觉到,无限集合是可以不相同的。

又来举个例子:比如前面我们所用来决定点的位置的直线,从O点起尽管伸张出去,它所包含的点,就是一个无限集合。随便想去,我们就会觉得它的次数要比整数的无限集合的高,而从别的地方证明起来,也承认了我们所觉到的并没有错。这样说来,我们的直觉很是一个可信赖的了。但是,朋友!你不要太乐观呀,在别的时候,纯粹的直觉就会叫你上当的。

你不相信吗?比如有一个正方形,它的一边是AB。我问你,全个正方形内的点的集合是不是比单只一边AB上的点的集合,它的次数要高些呢?凭了我们的直觉,总要给它一个肯定的回答的,但这你上当了,仔细去证明,它们俩的次数却恰好只是相等。

总结以上的话,你记好下面的一个基本的定理:

“若是有了一个无限集合,我们总能够做出一个次数比它高的来。”

要证明这个定理,我们就用整数的集合来做基础,那么,所有可数集也就不用再证明了。为了说明简单些,我只随意再用一个集合。

照前面说过的,整数的集合是这样:

1、2、3、4、5、…、n、(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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