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
韩愈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1]。”释之者曰:“谓若言‘徵’不称‘在’[2],言‘在’不称‘徵’是也。”律曰:“不讳嫌名[3]。”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qiū’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4],孔子不偏讳二名[5],《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6]。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7]也。惟宦者宫妾,乃不敢言“谕”[8]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官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吴评
前分律、经、典三段,后尾抱前,婉鬯显快。反反复复,如大海回风,一波未平,一波复起。尽是设疑两可之辞,待智者自择,此别是一种文法。
[1]偏讳:古代避讳的一种方式,指长辈的名字中若有两字,则需要避讳其中的一个字。
[2]言“徵”不称“在”:孔子母名徵在,根据偏讳的规定,若提到“徵”就不可同时提到“在”。
[3]嫌名:指与名字中所用字字音相近之字。
[4]周公作诗不讳: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公作诗曰:“可昌厥后。”又曰:“骏发尔私。”
[5]孔子不偏讳二名:如孔子曰:“宋不足征。”又曰:“某在斯。”
[6]曾子不讳“昔”:如曾子曰:“昔日吾友。”
[7]“浒”“势”“秉”“机”:为唐太祖、太宗、世祖、玄宗庙讳。太祖名虎,太宗名世民,世祖名昞,玄宗名隆基。
[8]不敢言“谕”:因唐代宗名豫,怕犯代宗庙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