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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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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地址: 泰山大桥东30米路南泰山饭店对面
邮 编: 271000
联系电话: 0538-8278406
手 机: 13583812660
俱乐部网址: WWW.TSHW.NET
俱乐部邮箱: tshwjlb@163.com

俱乐部简介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就是驴友的家,它于2008年1月在民政局注册成立,是泰安市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俱乐部的宗旨就是引领和推动群众性登山健身活动。俱乐部实行等级会员制。俱乐部的口号是:健康户外、快乐户外、文明户外、友情户外,俱乐部具有独立网站,出版了我市第一部户外运动书籍《泰山驴行记》,现已公开发售。为满足广大驴友和登山爱好者的需求,俱乐部成立了户外运动用品总店,装备了多种品牌的户外运动用品,价格优惠,供广大驴友和朋友选购。每年12月中旬俱乐部举办“驴之歌”驴友联欢大会。 

 

户外用品店简介:

    泰山户外用品总店位于泰山大桥东30米路南,泰山饭店对面。经销凯乐石户外服装、户外特工登山鞋,各种品牌登山包,登山杖等。为广大驴友配备各种睡袋、帐篷、地席、防潮垫、野外炉具等提供方便。同时经销登山袜、手套、户外帽、头巾、水袋、雨衣、指南针、头灯、登山绳、雪套等。货品齐全,款式新颖,型号齐备,价格优惠。

 

 

泰安市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2009年3月1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

  

 依据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户外运动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泰安市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

第二条 本单位是由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崇尚生命自由,喜爱户外运动的群体组成,是个人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俱乐部为认识自然,感受文化,强身健体,休闲娱乐创造机会和条件,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家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团结一切热爱自然、崇尚环保、喜欢户外运动、激情生活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努力普及和推动当地的登山及各项户外运动的开展。为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泰安市泰山区体育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泰安市奈河东路1号(原防疫站家属院内)。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姜巍女士和刘洪波先生。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审批重大事项的开支;

(五)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三万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组织俱乐部成员开展登山、野营、探秘、越野、摄影、垂钓以及各种球类等户外活动。

2、举办各种户外运动的相关知识讲座。

3、定期为会员举办各种联谊聚会和社交活动,免费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查阅各种书籍、资料。

4、与各地及本地的相关俱乐部积极开展联谊活动,加强相互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5、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总结工作,表彰优秀,制定工作计划。

6、设立自己的网站,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7、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有意义的环境保护、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年满十八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自然人,承认俱乐部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都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成为其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承认并执行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言行文明,积极推动健康、友情、快乐、文明户外活动的开展。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俱乐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俱乐部的活动规则和纪律。俱乐部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月参加不得少于一次。

(二)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利益与名誉,努力为本组织增光添彩。不得在没有得到俱乐部授权的情况下,以俱乐部的名义开展活动;反对危害俱乐部利益与名誉的一切言论和行为。

(三)高度珍视并爱护俱乐部的团结和统一,关爱并团结所有自愿参加俱乐部各项户外运动及公益活动的、来自社会各界的驴友,增强俱乐部的凝聚力。

(四)热爱并尊重大自然,爱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反对并杜绝一切可能危害自然环境的行为。

(五)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一切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文明、健康、和谐社会的发展尽心尽力。

(六)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相关会议,接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对俱乐部开展活动提出建议和倡议。

(三)批评与制止侵害俱乐部利益与名誉、破坏俱乐部团结和统一、危害自然环境的人和事。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五)对俱乐部经费收支、每次活动费用收支等情况的知情权。

(六)享受俱乐部对会员装备及活动的一切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入会

申请入会的人,必须认真阅读《俱乐部章程》并签字确认,如实的填写《会员登记表》,自觉地缴纳会费。经俱乐部确认后即为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管理

   (一)俱乐部实行四级会员制。即:钻石会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铜牌会员(普通会员),钻石会员为最高级别的会员即为终身会员。

   (二)凡正式入会的会员即为铜牌会员。

   (三)连续两年或断续累计三年的正式会员升为银牌会员。当年被聘任为版主、领队(收队)和会计的会员,可直接升为银牌会员。

   (四)连续满三年或断续累计满四年的正式会员升为金牌会员。担任理事满一届,担任版主、领队(收队)满两年的,晋升为金牌会员。

   (五)连续满两年的金牌会员可晋升为钻石会员。钻石会员为本俱乐部最高级别的会员,是本俱乐部的中坚力量。在装备采购及各项活动中享受最优惠的待遇。

   (六)被俱乐部聘为特约顾问的专家教授、相关领导,聘任期间,不入会的享受金牌会员待遇,入会的直接按钻石会员管理。

   (七)聘任为版主的“网驴”,只要从网上如实的填写《会员登记表》,按时交纳会费,即可按本俱乐部的银牌会员管理。可以随着任职时间晋升。

第十六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违反本俱乐部章程,危害俱乐部利益和声誉的,经理事会研究可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五至七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年度和重要的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的推荐;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领队、版主的聘任;

(十)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至两名,秘书一名。副理事长和秘书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一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秘书应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年度和重要活动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会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工作人员或钻石会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及财务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及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对本单位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侵害会员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会会长。由出资举办人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会员会费;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各种形式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四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二零零八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在前进

2008年1月1日,当第一缕阳光照亮泰山极顶时,一面写着“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鲜艳的红旗迎风展开!俱乐部负责人、网名“九女寨主”的姜巍女士,和她的驴友们正式宣告了泰安市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成立!

这是一个由泰安市泰山区文化体育局主管的、经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崇尚生命自由,喜爱户外运动的群体组成,是个人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俱乐部为认识自然,感受文化,强身健体,休闲娱乐创造机会和条件,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家园。俱乐部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团结一切热爱自然、崇尚环保、喜欢户外运动、激情生活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努力普及和推动当地的登山及各项户外运动的开展。为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他们的口号是:健康户外、友谊户外、快乐户外、文明户外。

目前,俱乐部成立已经一年,骨干会员已近百人。建有自己的网站和论坛,网上注册会员已达三千八百多人。每周都有一到两次活动,每次参加活动的人数从几人、十几人到目前的几十人、近百人。年龄上,从五六岁的学童到七十多岁的退休老同志都有。会员中有在校的学生,也有各个行业的专家教授;有工人、农民,也有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有泰安市各县市区的人员,也有济南、淄博等周边地市的人员。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注重了以下几点;

一、全方位的户外运动新观念。

户外运动自产生以来,一直是一种相对专业的登山、探险活动,适应于少数有过特别训练的、体质好、年纪轻的人士参加。泰山户外自成立以来,主动把这项活动与“迎奥运全民健身运动”结合起来,突破了过去那种只能是专业人士参加的登山探险运动模式,形成了专业指导下的、一般群众能够参加的、有安全保障的、多方位的户外运动新模式。

在登山运动中,组织大家所走的路线都是经过探测的,比较成熟的路线,决不能带领大队人马去探路、冒险。所走的地方,有一定的危险性,事先都考虑到相应的应对措施。在活动过程中,老驴友(这是户外运动的专用名词,凡参加户外运动的人,互为驴友。)主动带新驴友,言传身教户外运动的基本技能和技巧。在危险和艰难的路段,老驴友都会伸出友谊的手,帮助和保护新驴友。使大家在亲近自然,锻炼身体的同时,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友谊。

另外,我们把登山、徒步、科学考察、自驾、单车、游泳、钓鱼及各种球类运动等等都纳入户外运动范畴,使户外运动更加平民化、更加丰富多彩。比如,我们举办了“徽杭古道”徒步、五一水库露营、黄崖寨科学考察、泰山穿越、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种全方位户外运动新观念,扩大了户外运动的内涵,使户外运动成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迎接08奥运的一个好的载体。

二、和谐的人际关系。

在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大家庭中,人人都是平等的,相称为驴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网名,都以网名称呼。每次活动在网站上公布后,大家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报名参加的。在这个团队中没有社会职务,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连在野外吃饭都是共同AA的。在登山及户外运动中,大家把团队的共同目标作为自己的目标,在危险和困难面前,互相关照,互相帮助。如强驴主动帮助新驴、弱驴背东西,帮助年老体弱的驴友过障碍,甚至用自己的身体做人梯,保护驴友的安全。就这样,在共同的驴行中,在克服困难、挑战自我中,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加深了驴友间的友谊。

当然,参加户外运动的人中,不乏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磨难的,可当他们投身于大自然中,卸下了社会角色的包袱后,既可以充分的释放自我,又被这博大而又美丽的自然环境所陶醉,更在这充满着关爱的驴友中使自己的胸怀豁然开朗,可以校正自己一些偏狭的思想观念。所以,驴行使我们在获得身体健康的同时,也得到了心理的健康。

三、爱家乡、爱泰山的文化取向。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奠定了户外运动与弘扬泰山文化相结合的主旨。因为我们在登山活动时,就发现了泰山上有许多被掩埋或正在被掩埋的历史文化遗迹。我们想,身为泰山的驴友会走遍泰山的角角落落,有责任去考察、发现这些不为人知的历史遗迹,弘扬泰山文化。为此,俱乐部聘请了袁明英、李继生、周颖等泰山学者作为文化顾问,经常有目的的进行结合科学考察的登山驴行活动。今年来先后进行了“秦皇行在”的探寻、清时最大冤案黄崖山寨的探访、明朝战乱避兵的杨老园的考察、最早传入中国的四个著名佛教圣地衔草寺的拜访以及皇姑楼、白姑庵、姜倪寨的寻迹等等。这些活动,丰富了户外运动的内涵,使驴友们增长了关于泰山的文化知识,强化了爱家乡、爱泰山的观念。同时,也为发现新的历史遗迹、发掘新的旅游资源,宣传泰山、弘扬泰山文化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四、当泰山驴友、做泰山主人责任意识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始终把当泰山驴友、做泰山主人作为驴友的必修课。因为我们经常走进深山,投入到大自然的怀抱里,保护泰山的资源、爱护泰山的一草一木是外我们的责任。每次行动都把杜绝带火种进山、杜绝在山里吸烟、所有垃圾一律带回作为纪律。后来又提出了进山多带一个袋子,沿途捡拾别人丢下的垃圾。这个提议,已经变成了许多驴友的自觉行动,形成了走一路清理一条线,登一座山清理一大片的局面。不仅如此,在山里只要发现有人吸烟、用火,驴友们都会认真的劝阻。大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泰山的自然资源。

五、驴友也有爱心,不忘社会责任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始终把奉献爱心、不忘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先后举行过捐助失学儿童。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考虑到急需大量血液,俱乐部组织、姜巍女士带头为地震灾区无偿献血。在汶川地震后哀悼日里,连续三天晚上在泰山广场、天地广场举行烛光集会哀悼遇难同胞,为灾区募捐急需物资。这一系列活动,即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凝聚了驴友的心。

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虽然创立不久,影响力在逐步扩大。我们围绕着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健康驴行的主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努力创造新的文化社区,为全民健身运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泰山户外:刘洪波撰稿

 

 

 

泰安市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员登记表(保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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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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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单位详址)

 

特长

爱好

 

特别

注明

 

 此表可以下载。

 

 

 

关于收取2010年会员会费及补充说明的通知!  

 

根据民政局相关规定以及泰山户外俱乐部会员章程,俱乐部开始2010年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们的会员积极支持和帮助俱乐部开展工作,积极缴纳会员会费,为俱乐部等发展做出来很大的贡献。

    目前,随着俱乐部的发展,俱乐部的需要支出的经费越来越多,比如网站的建设、空间、管理;宽带的维护,各种活动的组织和通知,以及突发事件的解决,尤其是网站和论坛的建设和升级,同时俱乐部也在积极的筹措资金。为加快和强大的发展俱乐部,就需要我们新老会员按时交纳会费,为我们的发展和壮大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1、凡是09年已经交过会费的朋友,请按照自然年顺延。

2、凡是即将加入或者刚加入的新朋友,请你仔细阅读“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员章程”,理解和掌握章程内涵。

3、凡是已经连续交纳会费的朋友,请按照时间延续。

4、凡是会员,请你自己或者通过俱乐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凡是新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必须提交保险单。

6、交费地址:泰山饭店对面路南--泰山户外俱乐部,电话:8278406

俱乐部感谢每一个为俱乐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朋友。

借此机会,顺祝各位会员2010年春节快乐!

 

为扩大和巩固泰山户外俱乐部的会员骨干,规范俱乐部的组织行为,充分体现入会会员的合法权利,共同承担户外运动中的风险,规避和避免伤害和死亡的发生,充分体验加入俱乐部的优惠和快乐,俱乐部对加入会员进行如下补充:

 

1、凡是参加泰山户外运动俱乐部3次登山活动者,请自愿加入俱乐部,并成为会员;3次活动后,不加入会员者,在今后的活动中,俱乐部根据活动内容收取一定的组织费用。(会员不缴纳任何组织费用)

2、凡是为俱乐部作出突出贡献的(出钱,出力,出物)即可成为俱乐部永久名誉会员,不缴纳会费,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3、凡是连续3年按时交纳会费者,即可成为俱乐部钻石会员,以后不再缴纳会费。在俱乐部店购物享受7.5折待遇。

4、凡是连续10次跟随俱乐部活动者,即可成为俱乐部金牌会员。

5、一次交纳3年会员会费者,即可成为金牌会员,享受金牌会员待遇。

6、凡是一次购买户外店装备1000元以上者,立即成为俱乐部正式会员,1年内不再缴纳会费。

     凡是一次购买2000元以上者,即可成为俱乐部银牌会员,2年内不再缴纳会费。

     凡是一次购买3000元以上者,即可成为俱乐部金牌会员, 3年内不再缴纳会费。

     凡是一次购买5000元以上者,即可成为俱乐部钻石会员,在俱乐部店购物享受7.5折待遇。

     凡是一次购买1万元以上者,  即可成为俱乐部永久会员,在俱乐部店购物享受6折待遇。

7、不论那种级别的会员,必须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或者请俱乐部帮助办理保险,费用另外收。

 

 

公布2009年永久名誉会员名单:(重点是为2009年晚会作出贡献的朋友)

冬GG,昊海无边,黑妮,小马哥,传说,肥哥,金帝,永汇。

俱乐部将制作名誉会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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